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医院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理念,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培养全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基地情况,特制定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优秀研究生励学金方案。
一、选拔对象:
纳入我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具有天津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1.入选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学校以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祖国,热爱党,品德优良。
(2)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参考当年总成绩和英语成绩);八年制研究生成绩优异(参考在校成绩和英语成绩)。
(3)掌握中医经典并且熟记经方,通过基地组织的方剂考试。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或社会实践。
(6)通过培训基地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并且成绩优异。
(7)参加并通过培训基地入院培训并且成绩优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拔,如已获得励学金,应全额退回。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校规、违反医院规定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学年度退学、休学、延长学制等。
(4)有其它有损学校、医院荣誉等行为者。
三、选拔名额:
不超过当年招收研究生人数的10%。
四、选拔流程:
综合以上进行评定、排名,按照选拔名额确定人选范围;由本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报医院党委会批准;对选拔出的培养对象进行公示。
五、培养实施办法:
1.培养周期: 33个月
2.分阶段培养目标:
第一学年(入学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总共12个月)
(1)完成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必修、选修课程,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
(2)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技能考核;
(3)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并且考核合格;
(4)轮转科室日常考核(含考勤、参与临床工作情况、医德医风、沟通等方面)、出科考核合格(查看轮转手册,带教老师评分、签字);
(5)积极参加学校、培训基地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实践活动;
(6)协助导师或医院老师申报科研项目(提供原始材料);
(7)撰写完成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文章至少一篇。
奖励办法:
培养对象经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医院党委会批准,未完成目标的培养对象退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目标的培养对象进行励学金发放,每人每年度6千元。
第二学年(入学第二年9月至第三年8月总共12个月)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注册在我院;
(2)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并且成绩优异;
(3)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4)完成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会,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关规定》进行;
(5)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病人收治,轮转科室日常考核(含考勤、医德医风、沟通等方面)、出科考核合格(注:每一轮转科室管床4-6张,书写病历10份,病历有体现签名);
(6)积极参与科研课题,协助导师或医院老师完成科研课题申报并立项或独立申请校级课题(课题任务书);
(7)积极参加学校、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名次;
(8)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1篇。
奖励办法:
培养对象经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医院党委会批准,未完成目标的培养对象退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目标的培养对象进行励学金发放,每人每年度3万元。
第三学年(入学第三年9月至第四年5月总共9个月)
(1)轮转期间能够独立管床、独立值班(需经轮转科室主任考核并批准,以病历、工作量为体现)
(2)科室日常考核(含考勤、医德医风、沟通等方面)、出科考核由科室主任考核,考核合格;
(3)按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4)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位申请条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
(5)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1篇(要求核心期刊);
(6)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以正式提交合格的申请书为准);
(7)积极参加学校、培训基地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名次。
奖励办法:
培养对象经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医院党委会批准,未完成目标的培养对象退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目标的培养对象进行励学金发放,每人每年度2万元。培训期间完成全部目标的培养对象与同年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