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 9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考核,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2.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加强对专业型考生实践(实验)技能的考核。
3.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校长、纪检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学院综合素质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2016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3.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约为1:1.5~2(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和调剂情况,领导小组可对部分专业的复试人数进行微调。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国家线执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由主管部门填写、加盖考生档案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印章)。所有的复印件和政治情况表在资格审查时上交。
②往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由主管部门填写、加盖考生档案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印章)。所有的复印件和政治情况表在资格审查时上交。
③所有考生须携带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在资格审查时领取)。
4.特别提示:
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③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④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题型为简答题和论述题。
2.外语:主要考核听力和口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所有考生均须参加。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学术型考生只须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医临床专业型考生、护理专业型考生只须参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中药学专业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型考生须同时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3.1综合素质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小组由三位或以上专家组成。面试形式为专家提问、考生当场作答。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对所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专家现场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面试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独立评分并签字,算术平均值即为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3.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中医临床专业、护理专业、中药学专业考生主要考核其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动手操作技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4. 其他加试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见招生简章)。其他加试情况依照国家要求执行。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语满分100分(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各5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中药学专业型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60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4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50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50分;中医临床专业考生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护理专业考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2. 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之和为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学术型)=初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60%。
总成绩(专业型)=初试总成绩×30%+复试总成绩×70%。
七、录取原则
1.分专业(注:不同专业代码和同一专业代码不同院系所均视为不同专业,以下同)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录取成绩与调剂考生录取成绩分别计算。
2.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录取;享受国家相应的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后按国家政策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复试内容三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 经资格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不予录取。
7.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8.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复试实施意见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和结果及时公布。
3.监督和复议: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招生工作小组予以答复。
九、信息公开制度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5959619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022-59596106
网络监督邮箱:jdyx10063@126.com 公示网址:http://yjsy.tjutcm.edu.cn/
受理举报部门: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