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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卫生计生委开展2017年度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_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辅仁网/2017-07-10

各有关部门: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招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资助范围

(一)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病,中医特色优势鲜明,能提升临床疗效或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目标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研究。(序号:A01)

(二)中医临床路径、标准、指南、方案制定、应用评价及推广研究。(序号:A02)

(三)传染病、危急重症中医药诊疗、应急救治和疗效提升的研究。(序号:A03)

(四)中医治未病相关研究,包括健康状态辨识、干预方案(健康管理)、特色技术研究。(序号:A04)

(五)中医护理技术方法研究。(序号:A05)

(六)医院特色中药制剂(有院内制剂批件)或临床应用10年以上且疗效确切的中药方剂研究(序号:A0601);基于古代经典名方或医院特色中药制剂(有院内制剂批件)的中药单体研究。(序号:A0602)

注:“临床应用10年以上且疗效确切”以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为依据。

(七)中医药流派、国医大师(名中医)学术思想、诊疗经验传承研究(序号:A0701);中医药文化传承研究。(序号:A0702)

(八)中医药发展政策研究。(序号:A08)

二、课题设置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包括:

1、依托省部级以上研究基地(中心)、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学科,围绕其研究和发展方向开展的相关研究;(申报范围:A01~A06)

2、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专科,围绕专科优势病种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的研究(申报范围:A01~A05);

3、依托省部级以上名中医传承工作室,资助以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系统整理凝练形成相应的诊疗方案和方法的研究。(申报范围:A0701)

(二)一般项目

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和中医药行业,开展课题资助范围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课题研究及中医药发展政策研究。

(三)青年项目

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和中医药行业,资助中青年科研骨干开展课题资助范围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课题研究。

(四)经费设置

1、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2、一般项目设立项资助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究经费。

3、立项资助课题原则上由课题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

三、课题申报条件

1、临床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当为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周岁以下,取得GCP培训合格证书的课题负责人优先申报。其他研究负责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2、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截止2017年10月应不满35周岁,硕士及以上学历。

3、课题第一申请人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课题2项及以上且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课题第一申请人承担过我委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研究期限超期,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不得申报。

5、联合申报的课题,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协议附在《申请书》后一同提交。

四、其他要求

1、课题研究目标不明确的,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或机制研究”、“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不予立项。

2、课题起止时间为2017.10-2019.9,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3年内无法完成的不予立项。

3、课题名称不超过25个汉字,英文每两个字母算一个汉字。

4、依托平台名称只有申报重点项目的需要填写。

5、申请书表格内容采用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需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附件双面复印。

五、课题为限额申报,学校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5月24日上午10点之前上交三份纸质申请书用于校内初评(部门汇总并报送题录);

(2)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31日进行校内初评及形式审查,形审后修改完善申请书;

(3)2017年6月5日上交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附件: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申请书





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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