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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通知_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辅仁网/2017-07-10

各部门:

201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开始,详细情况请登陆: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53273.htm仔细阅读通知内容并下载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由于教育部奖励申报涉及成果登记、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网上填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多个环节,请申报的老师务必按照学校时间安排报送相关材料,以免贻误学校整体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成果登记:

(1)3月28日-4月9日,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

具体填报流程见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4月10日,上交《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进行形审。

(3)4月11日:正式上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zip电子文件。





2.奖励申报:

(1)4月1日:各部门上交科研处申报题录电子版一份。

(2)4月1日:项目完成人到科研处领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3)4月1日-4月27日:项目完成人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

(4)4月28日:上交推荐书纸版1份进行形审(含主件和附件,无需装订),公示材料电子版1份。

(5)4月28日-5月8日:根据科研处反馈意见,修改《推荐书》。

(6)5月9日:上交修改后的《推荐书》,汇总后到教委审查。

(7)5月10日-5月11日:根据教委反馈意见,修改《推荐书》。

(8)5月11日:再次上交修改后的《推荐书》并订稿,项目完成人网上提交确认电子版文件。

(9)5月12日:正式上交《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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