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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选派工作的通知_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辅仁网/2017-07-10

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选派工作已开始进行。

一、 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 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 选派程序

1.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请各部门在4月17日之前,将本部门推荐的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科研处。

四、咨询电话:

科研处 何老师 59596153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2.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

3.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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