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初试、复试考核,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员中有1位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现将补录后的名单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22-60215566(研招办)或022-60216276(纪检监察)。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需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录取,对于没有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需按照人事调档函的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寄至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拟录取考生需提供本人近期体格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于5月30日前送至研究生院。
天津理工大研究生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