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各招生学院均应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在职考生的复试。复试组成员名单报校研究生部备案。
三、复试组由三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复试组成员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复试组另设一名记录员,负责对每个考生的复试情况做现场记录。
四、复试组成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五、在复试的过程中,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行为。遇有特殊问题要及时与校研究生部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生资格审查
一、考生身份的审查
1、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请考生提 前准备办理认证,否则将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如因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2014年报考我校的并达到我校GCT成绩要求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本人的《201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并签字、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考生学历、学位的审查
为保证我校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遏制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维护学历、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学位、学历认证,认证报告请交给各相关学院负责老师。
1、有学位:报名信息中填报为本人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本校毕业的除外),资格审查或录取前需要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位认证网站:http://www.cdgdc.edu.cn/cn/。
2、无学位:报名信息中填报为本人无学士学位的考生(本校毕业的除外),资格审查或录取前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第三章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为60分)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知识结构及专业背景、思维与反应能力、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各部分权重见复试情况表。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第四章复试情况的记录和复试成绩的公布
一、 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每生一表),复试组成员要在本人的打分情况栏内签字,复试记录表要由复试组组长签字方为有效,并及时报校研究生部。
二、 复试成绩、排名由各学院对考生公布,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得录取。
第五章复试总成绩的确定
复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确定:
复试总成绩 = 二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 * 0.4 + 综合面试平均总分
第六章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
总成绩 = GCT总成绩/4 * 0.6 + 复试总成绩* 0.4
第七章附则
一、2014年在职工程硕士各学院招生名额按各学院考生GCT成绩分配,各学院因考生复试不合格或学历、学位认证未通过,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自行组织第二次复试。
二、本复试规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