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生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审查
一、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复试通知单。
二、考生学历、学位及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审查
对应届考生仅核查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红章),对往届考生核查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和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红章),对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除了核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外,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的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向校研究生部提交填写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天津理工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以上审查由校研究生部在复试前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遵循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研究生部通知有关考生。
第二章 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第一外国语听力测试(笔试,满分1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英语语言文学和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测试第二外国语听力。(考试形式、分值、考试时间同上)
2、专业课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3、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权重见复试情况表。
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试题的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
第三章 复试情况的记录和复试成绩的公布
一、 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每生一表),复试组成员要在本人的打分情况栏内签字,复试记录表要由复试组组长签字方为有效,并及时报校研究生部。
二、 复试成绩由校研究生部统一对考生公布,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得录取。
第四章 复试总成绩的确定
复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确定:
复试总成绩 =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3+综合面试平均总分*0.6
第五章 录 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0.6 + 复试总成绩*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