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内外及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现状,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制定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综合能力应可量化,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复试形式: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考生人员流动和聚集,结合我校各学科和专业的实际情况,我校将全部采用线上复试形式。
2.时间安排:
复试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复试为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5月11日至17日。第二部分复试为调剂考生,时间定于5月20日调剂系统开通以后。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与复试相关的各项工作。
3.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具体工作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和院系指导下,按照学校制定的复试小组基本规范,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一般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每个复试组配备一名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个复试组配备外语口语测试教师,负责考生外语听说能力部分测试。
每个复试组配备助理和技术人员,负责考生系统软件设备调试、录音录像、候场区考生审核等工作。
5.复试过程研究生院将派专人进行巡查监督,确保面试环节规范统一。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向考生开通质询监督电话,畅通考生联系通道。
6.校保卫处、后勤保证处、资产管理处负责我校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等方面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场地的消毒、复试工作人员体温检测、防疫物资的储备等。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部分内容。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占80分,外语听说能力占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能力包括以下考察部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③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⑥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表达能力、举止及仪态等。
面试组要将原定笔试内容融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2.外语听说能力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测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在面试环节进行考核,核查考生《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并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
五、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应占招生规模(不含推荐免试生)的120%左右。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上传复试所需材料,含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纸质版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相关单位开具的政审表以及其他补充材料(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提供六级成绩单,拥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书的考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确保提供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我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在面试阶段要通过技术手段对考生身份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出现“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
2.复试缴费:考生网上缴纳复试费90元。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成绩(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分)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总成绩=初始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总成绩=初始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形式由学院自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7.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录取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5.我校不接收破格录取考生。
七、调剂
1.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2.我校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发布计划余额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届时可申请调剂。
3.达到我校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因排名未能录取原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也须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4.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调剂考生按初试报考学科门类相同优先、有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关学术背景优先为原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统考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复试后,调剂考生将按照总成绩单独排名,依次录取。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拟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未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5.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质询电话:022-88186371
监督电话:022-8818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