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法学专业于1995年在重新整合我校法学教学资源的基础上设立。原为经济法专业。2000年根据国家教育部法学本科专业设置方案调整为法学专业。我系法学专业现设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专业方向,在校本科学生564人。法学系于2000年获得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办学资格,并于2001年面向社会招生,现有在校研究生23人。法学系现有教师21人,教师平均年龄34.5岁。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7人,讲师7人。71.4%教师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3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1人为社会学在读博士。法学系教师总体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颇丰,学术带头人大都有国外留学经历,并在国内重要法学学术团体,如中国法学会等组织中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法学系许多教师具有律师资格,实践能力较强。法学系下设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三个教研室,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及科研活动。同时设有国际商法研究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正在筹办司法鉴定机构)。
培养目标
高校教学科研的质量以及所培养人才的质量是高等教育存续和发展的生命线。提高教育质量是永恒的话题,在培养人才的观念上要有品牌意识,教育的过程是造就人才的过程。高等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传授知识、灌输知识、传递信息,更重要的是培养能力、树立精神。我们需要培养出能够迎接时代挑战,具有竞争精神、开拓创新精神;能够全面适应21世纪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这和接班人。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从人才培养质量和基本素质方面有以下要求:
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共性内容的基本质量要求是,要辅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也要注重三基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还要加强人文教育素质。从而使学生具有竞争与合作的能力,踏实精神与创新品格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作为法学教育特性的人才模式要求两方面的素质,一方面是法学人才具有其独特的业务素质要求,通过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逐渐培养起来。注重两点:即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基础扎实强调的不仅是要记住法律规则、理解一般的法律现象,还要适应规则的不断变化,应把教学的重点放在法的精神的灌输和能力培养上。法的精神就是民主的精神、法治的精神,应当通过每一个规则的文本解释和背景解释分析法的内涵,法的国家力量与私人利益相结合的源泉。能力过硬就是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发展自我、处理问题的能力,主要指创造性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和书面表达、口头表达能力。另一方面,要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预备培养。
在人才培养方面,本专业根据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法学通用型人才和法律操作型人才上。并据此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措施。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采用宽口径厚基础的课程设置,使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较系统地学完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和学院规定的共同课。同时加大专业选修课和讲座课的范围,使学有余力的学生有较多的学习选择,以便拓宽专业知识领域,增长才干。同时有较多的时间到法律实际部门去学习和实践;2、采用强化基础理论和操作技术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掌握基本法学原理的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思想思考和操作法律的技术手段。具体来说,我系在教学中鼓励教师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及现代化的诊所式教学方法。邀请校外从事实际司法工作的专家来校讲课。并通过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促使学生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3、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密切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开辟实习基地,为学生设立奖学金,使学生在学期间能同实际业务部门有较多的接触;4、制定并严格实施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控制制度,有的放矢的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系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上能够实现。根据我系三届毕业生的单位反馈及对在校学生的调查摸底,我系学生大都能较好地把握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思想和价值观,有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事业的参与意识,并能在实践中较好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几年来,我系有许多学生在市级和院级各类竞赛或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