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招生工作安排,经我校相关学院(部)审查考核,在充分征询受援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我校同意拟录取如下考生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实名书面反映;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受援高校实名书面反映。【分高校公布】
高校名称 |
查询链接 |
公布日期 |
天津仁爱学院 |
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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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
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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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
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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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
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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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
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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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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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学院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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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
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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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
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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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 |
5月26日 |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推荐方式) 受理电话:022-27401195(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优先使用上述邮箱咨询反映)。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