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系主任、各学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以学院各学科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二、工作原则
1.复试采用科学性、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16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学院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支付宝账号),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审验成绩单(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领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学院自行组织,并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200%之间。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擅自变更时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四、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调剂办法
1.调剂要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工程硕士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包括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2.以下两类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第一类是已经参加报考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类是已经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这两类考生享有同等的调剂资格。
3.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五、其他要求
依照《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的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阅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或者研招办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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