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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29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支付宝账号),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13日——1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科目按照考生在复试前确定的二级学科志愿进行。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考生当场抽题作答及复试老师提问。 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 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三、复试规则

1.招生计划

我院非定向生的招生名额具体构成计划初步确定为:法学(学术)16人、法律硕士(专硕)24人。由于我院接受推免生的情况为:法学(学术)已录取11人、法律硕士(专硕)已录取6人。所以,我院各招生专业复试初步确定的最终录取人数为:法学(学术)5人、法律硕士(专硕)18人。

2.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根据《天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如超过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120%,则按120%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线的划定标准为:法学(学术)的前6名、法律硕士(专硕)的前18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法学(学术)365分、法律硕士(专硕)315分。

3.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其他说明

(1)复试中专业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范围,按照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招办所公布的信息确定。

(2)复试学生在接到复试通知时,应向我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明确其本人的二级学科志愿,并在复试中参加相应的考试。

(3)2016年入学新生专业的确定,以其硕士生导师所在的二级学科专业为准。学生在其志愿二级学科专业内无相应导师予以接收的,将被调剂到其他的二级学科专业。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业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调剂办法

法律硕士专业不接受报考其他学校、校内其他学院的学生调剂,可接受报考本院法学(学术)专业且符合学校调剂条件的考生调剂,调剂工作将在法律硕士第一志愿生源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满时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得进行破格复试及录取。

、时间安排 

项目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要求

复试缴费

复试名单中的全体考生

3月14日开始至复试工作结束前

http://121.193.130.231:8088/gsscore/index.jsp

登陆研招网交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本校考生

3月17日下午1:30-5:30

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1、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2、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13日—15日,到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

3月18日上午8:00-12:00

补漏

3月21日下午1:30-4:30

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体检

参加复试的本校考生

(包括本校的推免生)

3月17日上午7:30-11:30

卫津路校区校医院

1、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表张贴)、笔(填表用)参加体检;

2、缴纳体检费60元(若其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后交回学院(交回方式参看学院安排)

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

3月17日下午1:00-4:30

专业

知识测试

(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

3月19日上午

9:00

26楼A区215

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外语能力、实验测试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3月21日8:30

26楼A区507

考生21日8点在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填表、看考场通知),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注:携带绩单原件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系方式:022-873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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