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一级学科硕士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具体方案:
1、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一级学科硕士点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在初试中采用了一级学科命题考试的方式,故在复试工作中将以一级学科内所有考生总分进行大排名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中专业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范围,按照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招办所公布的信息确定。
3、复试学生在接到复试通知时,应向我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明确其本人的二级学科志愿,并在复试中参加相应的考试。
4、复试笔试试卷按照二级学科设置,由各二级学科负责人组织命题和阅卷;
5、复试专业面试由一级学科总负责人组织实施,采取在二级学科知识范围内对考生进行考察,全部面试组教师进行打分的方式。
6、如果学院某些专业出现达到复试及格线的学生人数不能满足所在专业的初步计划招生人数的情况,相关专业的未使用的录取名额将由学院安排其他专业用于录取复试及格的学生;如果其他专业也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名额即作废。
7、在录取工作中,我院法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硕士(MTI)4个专业不接受报考其他学校、校内其他学院、学院内各专业之间的考生调剂;法律硕士专业不接受报考其他学校、校内其他学院的学生调剂,可接受报考本院法学(学术)专业且符合学校调剂条件的考生调剂,调剂工作将在法律硕士第一志愿生源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和规定另行通知。在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得进行破格复试及录取。
8、鉴于我院已经录取的推免学生为按照一级学科接收,且尚未确定二级学科专业,故所有取得录取资格的复试考生,将在入学后与推免生同时确定二级学科专业。
9、入学新生专业的确定,以其硕士生导师所在的二级学科专业为准。学生在其志愿二级学科专业内无相应导师予以接收的,将被调剂到其他的二级学科专业。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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