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并针对本学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学院执行天津大学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2400元;并有机会获得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三、推免硕士生申请程序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学院参加推免复试的外校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报志愿;通过初审并被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红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我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验: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相关证明。
四、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期间(2015年9月28日-10月25日),对我学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确定,所有复试工作将于2015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学院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学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需在我校研招网(http://yzb.tj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我校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3.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参照2015年教育部文件,若有变动以2016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4.学院咨询电话:022 27405174
天津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