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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时间

  4月14-17日。考生可于4月12-13日凭(三、资格审查)中所列材料来我校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

  二、指导思想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3、既满足面上需要又要保证重点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三、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之前将由研究生部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面试时交给面试教师;

  (6)天津工业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考生表现情况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7)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CET-4证书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所发表的论文刊物原件。(部分专业适用,详见我校200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8)所有由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从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将调剂表和初试试卷转入我校后才可参加复试(材料是否到达可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另外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登录相关调剂信息。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复试通知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要求委托培养的考生提前说明、登记。

  四、实施办法及要求

  所有拟录取考生(推免生除外)均应参加复试。

  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测试3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面试(含外国语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30分。复试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1)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所划复试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工作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健康状况等。

  (3)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四部分,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4)外国语听力笔试时长30分钟,专业知识笔试时长40分钟。专业知识笔试在外国语听力测试后立即进行。

  (5)每位考生的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时长20分钟左右(一般不少于15分钟),具体由所报考学院安排。

  (6)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复试期间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0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7)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体检(含推荐免试生)。

  (8)对于由于复试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部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积极配合考生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委书记、研究生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外国语口语测试与综合素质面试在各复试小组一并进行,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实施。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院系,可以请求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各院系在进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部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部也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邀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

  1、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并作为本专业划定计划内、计划外指标的依据。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80%+ 复试成绩×20%.

  3、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5、区分计划内、外指标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调剂的考生均安排计划外指标。

  6、录取通知书6月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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