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2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的开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形式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相关学院要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工作原则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学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对照学校颁布的《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中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学院成立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学院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做好本次博士生复试的考试准备工作,择优录取具有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确保今年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做好有关复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负责;务必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以文字形式(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公布细则并组织实施。
4、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录取原则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1、“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非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专业进入的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应细化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16日—24日。各学院应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信息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某些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初审后存疑的考生,各学院务必通知这些考生在5月25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内学历在教育部学信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境外学历尚无认证报告的,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并将认证报告交研招办。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2)《报名申请表》,内含: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暂时不提交)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书复印件、报考导师出具的推荐函。
(6)复试费缴费凭证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组织复试
按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各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
(三)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体检证明材料、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四)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七、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关于体检的说明
复试期间暂不安排体检,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录取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关于收费的说明
今年复试考生统一进行网上交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标准,每名考生收取费用90元。考生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网址为:http://59.67.79.53/xysf/,无需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缴费成功后需打印缴费凭条。
十、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2-23766157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文学院:022-23765853
政治与行政学院:022-23766320
教育科学学院:022-23766143
历史文化学院:022-23766196
马克思主义学院:022-23766129
学校监督电话:022-23766343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