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及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名单确定原则及复试名单如下:
1.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1分。
2.为保证公平公正,计算考生总分和考生报考专业一区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一区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一区国家线总分。
3.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6人(其中4个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须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根据下达的分省名额及计划执行的具体要求,按照考生总分和考生报考专业一区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依据以上原则,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名单如下:
姓名 |
考生编号 |
报考专业(领域) |
初试 总分 |
初试专业国家线 |
相对偏差 |
定向 地区 |
民族 |
100653006202137 |
自然地理学 |
321 |
279 |
0.1505 |
云南 |
彝族 |
|
100653013202179 |
应用心理 |
388 |
350 |
0.1086 |
广西 |
瑶族 |
|
100653014102197 |
中共党史 |
353 |
326 |
0.0828 |
广西 |
壮族 |
|
100653014002137 |
学科教学(地理) |
369 |
350 |
0.0543 |
甘肃 |
回族 |
|
100653013702186 |
学科教学(地理) |
360 |
350 |
0.0286 |
云南 |
白族 |
|
100653013602172 |
中国史 |
337 |
336 |
0.0030 |
贵州 |
彝族 |
|
100653014102172 |
应用心理 |
347 |
350 |
-0.0086 |
甘肃 |
土族 |
|
100653014302114 |
应用心理 |
344 |
350 |
-0.0171 |
新疆 |
哈萨克族 |
|
100653001802171 |
学科教学(化学) |
338 |
350 |
-0.0343 |
贵州 |
布依族 |
|
100653001402133 |
学科教学(思政) |
336 |
350 |
-0.0400 |
新疆 |
哈萨克族 |
|
100653014202158 |
金融 |
331 |
346 |
-0.0434 |
新疆 |
维吾尔族 |
|
100653003502192 |
图书情报 |
176 |
198 |
-0.1111 |
新疆 |
维吾尔族 |
4.若以上考生出现复试不合格而不能录取或其他不能录取的情况,依据第3条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入复试。
二、调剂
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尚有4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拟接收调剂考生。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调剂人数 |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
085601 |
材料工程 |
1 |
化学学院 |
085602 |
化学工程 |
1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085405 |
软件工程 |
1 |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085410 |
人工智能 |
1 |
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专业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调剂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请在调剂系统开放(4月6日0时)后及时填报。
三、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请关注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协议签订
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为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入学可否迁转户口,按照录取当年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执行。定向协议书签好后必须在4月23日前寄至我校研招办。
(二)就业管理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