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 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号)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学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 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相关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确定少干计划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分学院招生计划。
2、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录取工作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公布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各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各学院须在5月27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发放。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