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博士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管理
第三条 考试形式及方式
1.考试形式: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根据近期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特点,本年度先进行面试,后进行笔试,通过面试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3确定。
2.考试方式: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将采用网络远程考试的方式。远程考试拟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APP,具体方案和要求将另行通知。考生需在考试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远程面试终端设备正常、网络畅通。考试正式开始前将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请考生积极参与并熟悉操作流程。
3.考试时间:
序号 |
考核形式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1 |
初试(面试) |
思想政治素质、英语能力、综合能力 |
2022年5月9日-10日(9:00-17:00) |
2 |
复试(笔试) |
英语 |
2022年5月12日(9:30-11:00) |
业务课1 |
2022年5月12日(13:00-14:30) |
||
业务课2 |
2022年5月12日(15:30-17:00) |
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的考生上传运动专项视频的时间为:5月7日-5月8日。
第四条 考试程序
1.面试
面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英语能力考核三部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含英语能力考核)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综合能力考核(占面试总成绩的80%),成绩采用100分制。主要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其中,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的考生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能力(占综合能力成绩的70%)和运动技能(占综合能力成绩的30%)两部分。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综合能力考核只包括学术能力部分。
学术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1)学科背景;2)专业素质,前期科研成果;3)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4)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设想等。
运动技能考核通过在中国移动“云考场”中录制并上传运动专项测试视频的方式进行。运动技能考核评分标准参照《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各专项运动技术动作及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
(3)英语能力考核(占面试总成绩的20%),成绩采用100分制。通过英语自我介绍、阅读并翻译专业文献资料、英语问答等形式考核考生的英语水平。
面试成绩计算公式:面试成绩=英语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重要提示: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佐证材料(含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等)的电子材料(需整合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发送至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教师邮箱(附件2)。
2.笔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范围: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照1:3确定进入笔试的名单,名单公示后若有考生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笔试,则在同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如出现面试成绩同分,则一并递补)。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科目按照《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科目执行。
(3)考生应根据我校后续发布的具体网络远程笔试实施方式和要求,准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考试时间进入考场者,按弃考处理。
第五条 考生纪律及要求
考试前,考生应签订《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博士研究生招生试题内容等有关信息。对在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派及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小组。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本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考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录取管理
第七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委下达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每名导师当年度原则上只招收一名学生(含申请-考核制),同时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当年度具备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及各专业考生初试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八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条 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和导师,分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折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二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部分的英语水平或综合能力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提供证件弄虚作假者、有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取消录取资格。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防疫要求及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两委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远程考试的方式进行。因疫情的变化,考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随时关注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文件,严格落实最新防控要求。
未返校的应届考生、校外考生无需入校,按照我校远程考试和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在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远程考试。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
1.考试前排查每位参与考试工作教职工的健康状况,每个考试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液、体温仪等物资,加强对考试场所定时消毒、通风。
2.设立临时隔离观察点,考试过程中出现教师发热等状况,立即对其实施观察隔离。
3.远程考试中考生务必保持网络畅通,确保考试现场画面传输不中断。如遇网络通讯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我校会安排老师及时联系考生,按照我校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十六条 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涉及招生政策的,研招办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答复。涉及考试成绩等相关问题的,经查证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电话:022-23016498
受理部门: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yjsb.tjus.edu.cn/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 编: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