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上午,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座谈会在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副院长吉承恕出席并讲话。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及部分科研课题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天津市教委关于各高校建立健全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该要求强调,各高校要根据各级财政、科研管理办法制订或修订内部管理办法,内容涉及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等;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制订外拨资金管理细则、强化外拨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会上,副院长吉承恕介绍了我校文件修订背景、目的和修订过程。他强调,各部门、科研课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文件的修订工作,在深入研读文件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贴近实际、易于执行的修改意见,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他对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努力适应新形势,及时、准确解读国家和地方科研政策,逐步完善和修订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二是要充分考虑科研一线工作者实际需求,做好相关文件的整理及解读工作;三是要简化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做好科研服务工作;四是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做到切实、高效、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与会人员围绕文件修订进行热烈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科研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如何规范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了讲解和说明,并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
科研经费管理系列文件的制订和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和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科研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