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进一步推进研招工作职权下放,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所)二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和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对各学院(所)进行指导、培训,同时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学校纪委设立监督电话:23280941。
(二)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由各学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所)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组成。复试按专业(方向)分组进行,各专业组由3-5名专业导师或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各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二、工作原则及各学院(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工作原则
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研究生复试录取的严肃性。
3.坚持全面考查。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择优录取。加大复试考核力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为1:1.2——1.8,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6.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的实际情况,可组织多次复试,多次复试仅限于调剂复试后未满足录取人数,各专业多次复试需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
(二)工作职责
1.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各学院(所)务必做好有关复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务必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各学院(所)依据学校复试实施细则,结合本学科点的专业特色和考生情况制定本单位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明确复试时间、复试流程、复试规则及评分标准,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和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前将命题人员保密协议书、试卷、面试导师小组名单等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以确保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复试结束后将复试口试记录表、面试录音、拟录取成绩汇总表等材料报校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核、备案。
4.各学院(所)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按照《国家线》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意见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从3月21日开始。各学院(所)须在复试前将复试细则、复试学生名单在研究生院和本学院网站公布,并通知考生相关事宜。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所)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初审后有疑问的考生,请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内学历在教育部学信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境外学历尚无认证报告的,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考生不能按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报到时请考生务必携带:(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加盖教务处章、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成绩证明;)(4)博士、硕士在校生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还需携带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5)发表论文复印件(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6)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8)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9)研究生复试考务费用90元(实行网上自助缴费,具体操作见网上通知),此费用已经物价部门批准。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考核方式如下:
外语类(含翻译硕士)
1.专业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基本功和实践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1)专业听力(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及理解能力,占复试成绩的30%;
(2)专业面试:每人15-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运用能力和交流能力,占复试成绩的70%(建议比例:专业知识40%;语言交流能力30%)。
2.二外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翻译硕士不参加此项考试)。
3.调剂生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调剂生复试成绩=调剂生笔试×30%+(专业听力30%+专业口试70%)×70%
非外语类(含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专业硕士)
1.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理论、实务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面试:每人15-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占复试总成绩的50%。
3.外语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
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学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到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或照顾政策资格。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四、调剂复试
各相关学院(所)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如统考无数学科目,调剂复试加试数学)。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调剂、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考生调出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原则
(一)招生规模
各学科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专业的2018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学校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的招生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用于专业学位招生,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可用于学术型招生),各学院(所)不可自行调整。
另有5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研究生院根据国家分数线和本学科要求划定。总分分数线如下(单科按照国家分数线要求):
国际商务、经济学、管理学总分280分
文学、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总分325分
(二)录取规则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虚假信息。
(5)凡未通过教育部资格审查的考生。
六、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研究生院、各学院(所)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研招办审核各学院(所)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50元。
本细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