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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网络安全_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4-23

9月18日,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暨第四届天津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始,今天起,我们将持续推出“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专栏,推广网络安全知识,宣传网络安全内容。

自今年6月1日起,大家期待许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正式施行,该法从法律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有效维护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还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发挥互联网的巨大潜力。该法的发布可谓是网络安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网络安全法》作为中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用七章七十九条的篇幅,围绕网络安全运行、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监管,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对我们最关心的网络问题做出了怎样的规定。

不得出售个人信息和严厉打击网络犯罪

仅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任。

而对于网络犯罪,很多情况下是基于个人信息的泄露。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后,再实施精准诈骗,令人防不胜防。今年以来舆论关注的山东徐玉玉等两名大学生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都是因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惩罚力度的加大与规定的明晰

从过去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转变为“处大额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而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仅罚款,给予相应行政或刑事处罚,而且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现实社会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这将使网络环境更加安全可信。

可以说《网络安全法》立足国内安全、放眼全球治理,确实是一次巨大的飞跃和进步,它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撑起保护伞,为我国网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法治基础。同时,为网络媒体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前行提供了保障,未来执行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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