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一)博士生选拔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选拔要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普通招考博士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二者缺一不可。
(三)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学习情况,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及能力。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未通过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五)实行差额复试。
二 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并将博士生复试原则、管理规定报研招办备案。
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学校复试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2.负责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考生报考资格,查验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考生的人事档案。
3.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复试小组由指导教师参加的5人以上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4.负责组织学院的复试。
5.负责确定复试名单(含破格复试)。
6.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招办。
7.对学院的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并对结果有解释权。
三 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报考资格符合我校规定。
(三)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及学院制定的复试分数线。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复试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学院组织复试,复试一般按学科专业及报考的导师进行。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专业外语等外语能力测试。
六 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
复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20日,所有上线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上午8:30到数学院一楼第一会议室报到。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证;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由研招办下发批准同意报考的名单。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2.审查报考材料、考生的身份证。
考生参加复试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①《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表上须张贴近期个人2寸照片);
②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院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成果原件;
⑤外语能力证书原件;
⑥硕士论文摘要;
⑦两封《2016年报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须分别由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其中①②和⑦号材料在考生确定录取后需要入档。
(三)体检
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检查,一般要求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的有关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
1.复试主要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专业外语等外语能力测试。
2.对同等学力考生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4.根据面试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七 复议
考生对复试有疑问,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在调查属实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 录取成绩的计算
(一)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
(二)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录取成绩为零分。)
复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20日,所有上线考生上午8:30在数学院一楼第一会议室报到。
数学科学学院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