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研究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细则
2009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严格遵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健全人格的考生。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 、复试全面考察,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 、复试权重范围 40% 。
二、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以李卓院长为复试小组组长的复试小组,共分为两个复试小组。学院特别召开复试相关人员的会议,要求所有参与复试的老师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复试的各项要求,认真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复试内容
复试将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
2 、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3 、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四、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形式相结合。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笔试占 30 分。
五、复试程序
我院将于 2009 年 4 月 1 日 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复试程序实施如下:
4 月 1 日 上午 8 : 40 — 9 : 00 检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资格。
9 : 00-11 : 00 笔试
下午 14 : 30 面试
复试权重为 40%
复试地点:日本研究院一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