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2009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2009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贯彻《南开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在遵循复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求的基础上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 、复试全面考察,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复试组织
在本次招生复试工作中,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主管院长、党委书记组成的领导小组,严格监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1 、复试笔试采用封闭式命题。
2 、复试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
3 、复试小组一般由 5 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
4 、由于法学各专业复试人数不一, 我院拟定了复试后专业调剂方案。
5 、按照学校接收外校调剂生基本原则,学院接收外校调剂生。
6 、按照学校接收破格复试生的基本原则,学院在严格把握破格面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接收破格生。
7 、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没有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权重占录取成绩的 30% 。
(一)思想品德;
对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也成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方法不限,通过考生提供的材料以及面试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问题回答体现一个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个人素养、心理素质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等综合素质。
(二)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 、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学院对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负有解释权和处理权。
四、复试时间、地点
院系名称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备注 |
法学院 | 笔试 2009 年 4 月 2 日上午 8 : 00-9 : 30 面试 2009 年 4 月 3 日上午 8 : 30 开始 | 笔试:主楼 340 面试:法学院主楼各办公室 |
法学院
20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