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实施办法
2008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南开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复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要求,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健全人格的考生。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意见。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 、复试全面考察,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 、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安排复试。
4 、复试权重除军事思想专业为 40% 外,其他专业均为 30% 。
5 、实行差额复试。
6 、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没有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录取工作,院长任组长,院党委书记、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对学院的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负有解释权和处理权。
各复试小组由 5 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
三、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
作为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学院,对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
( 二 ) 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 、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
2 、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3 、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四、复试方式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形式相结合。笔试为一门专业课,面试为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笔试成绩 30 分,面试成绩 70 分。
五、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
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已经取得学位证书的还要求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毕业证复印件、已经取得学位证考生的学位证复印件留存在院里备查。
(二)资格审查
1 .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入学时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 .审查报考信息表(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考生无需携带)、考生的身份证。
(三)复试
1 .复试将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具体时间本院会以信件方式通知各位考生)。
2 .笔试时间 1.5 小时。
3 .面试采取抽签提问形式。
4 、外语的复试,纳入本学院面试中进行。
5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 20 分钟。
6 .复试小组填写《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结果院长签署录取意见。复试材料(包括复试记录表、笔试和面试试卷等材料)保存在学院备案。
7 、对复试不合格(成绩〈 60 )的考生,复试记录详尽,结论明确,过程清楚,对于复试不合格(成绩〈 60 )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各位报考我院并取得复试资格的2008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通知已于2008年3月19日发出,请注意查收。
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2-23508201 张老师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