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院各专业均组成由 5 名副教授以上教师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专业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包括外语口语、听力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成绩 30 分,面试成绩 70 分,其中外语成绩 10 分。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 % 。
我院复试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30 日。地点在范孙楼(文科楼) 307 室,艺术类考生(美术史论除外)在东艺楼一楼大厅。
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已于近日发去了复试通知书。
文学院
200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