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23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70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9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学生(非定向、定向),凭研究生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学生,凭研究生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转移证明、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奖学金。
1.委托培养、自筹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3.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累计24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奖学金。
4.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5.毕业研究生,从公布分配方案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6.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半年内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的,停发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一律停发奖学金。
7.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
8.因受处分或学业成绩不及格而暂时停发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生活确有困难,无法坚持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奖学金的发办法
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院(系、所)造册,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三、问题解答
1、太平洋卡丢失怎么办?
答: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交通银行挂失、补办太平洋卡,持新卡及学生证到财务处118室登记新卡号,以后普通奖学金发至新卡中。
2、新生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普奖?
答:开学初,研究生院统一下发普奖上报格式到各院系,经过院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财务处拨款到银行等程序,一般要在新生入学年度的10月25日左右开始正常发放。
3、我是定向生为什么没有补助?
答:原因可能有a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b脱产在读,但是没有交工资转移证明(证明工作起止年限、工龄)
4、我刚刚补开了工资转移证明,5、应该怎么办?
答:持工资转移证明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8)找张老师(电话:23500115)办理补发手续。
6、伙食补助和普奖一起发放么?
答:研究生伙食补助的名单同样由研究生院提供,与普奖名单一致,每月25号左右发到学生饭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