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7建筑学院复试办法

2007-09-18 00:08:14  天津大学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007 年研究生招生

    复试办法及要求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招生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办法如下:

    一、 组织原则: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保证质量 , 择优录取的原则 , 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研究生院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和协调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的咨询和申诉等工作;各学科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建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坚

    成员:张玉坤、刘彤彤、袁大昌、宋昆、王立雄、董西红、陈春红

    二、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

    上线

    人数

    参加

    复试

    人数

    调剂

    计划

    招生计划

    其中计划内数

    其中计划外数

    招生总数

    统考生招生数

    推免生招生数

    其他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76

    56

    待定

    42

    14

    29

    13

    56

    城市规划与设计

    26

    20

    待定

    15

    3

    11

    4

    18

    建筑历史与理论

    1

    1

    待定

    8

    1

    1

    7

    9

    建筑技术科学

    9

    6

    待定

    7

    1

    4

    3

    8

    设计艺术学 + 美术学 + 建筑环境艺术 + 艺术学

    21

    16

    待定

    10

    6

    6

    4

    16

    合计

    133

    99

    9

    82

    25

    51

    31

    107

    以上计划不包括:学校保研干部、单考生、援西计划生。推免生按计划内录取。

    调剂计划: 指参加复试的统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末尾调剂,先在校内后校外调剂的原则,校内调剂允许申请 2 次。各专业调剂名额根据复试情况确定。

    三、 复试原则及要求:

    我院复试实行差额录取,由于各专业上线生源不均衡,复试比例不同,学院进行院内调剂。 1 、根据学院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参加复试。 2 、根据各专业调剂名额,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在本学院内可允许申请 2 次,不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调剂原则是按总成绩排序末尾调剂 。 3 、第一志愿复试和申请学院内调剂复试同时进行,但分别排队。

    复试内容包括: 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 ,复试总成绩为 200 分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力笔试 15 分 、外语口语面试 10 分 、专业笔试 75 分 ;综合素质面试 100 分, 包括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专业笔试命题以考试大纲为准,面试部分以现场抽签方式提问口述,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面、实践能力等。


    四、复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1 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力考试安排:

    考生专业

    复试科目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技术科学

    英语听力

    建筑学院 301 教室

    3 月 31 日 下午

    2 : 30~2 : 50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历史与理论

    设计艺术学、

    建筑环境设计、

    美术学

    英语听力

    建筑学院 308 教室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技术科学

    建筑构造及技术

    建筑学院 301 教室

    3 月 31 日 下午

    3 : 00~4 : 00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历史与理论

    城市规划原理

    古文献阅读

    建筑学院 308 教室

    设计艺术学、

    建筑环境设计、

    美术学

    快题设计

    写生

    建筑学院 501 教室

    3 月 31 日 下午

    3 : 00~6 : 00

    同等学历生

    见附件 2

    建筑学院 308 教室

    3 月 31 日 上午

    8 : 30~11 : 30

    备注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资格合格证下午 2 : 20 入场,英语听力使用多媒体播放。

    2 、面试安排:

    考生报考专业

    分组

    复试地点

    集合地点

    复试

    时间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第 1 组

    二层会议室

    建筑学院 200 教室

    4 月 1 日

    上午 8:30~11 30

    下午 1 30~5 30

    第 2 组

    建筑学院 201 室

    第 3 组

    建筑学院 203 室

    建筑历史与理论

    第 4 组

    建筑学院 202 室

    建筑技术科学

    第 5 组

    建筑学院 100 室

    建筑学院 100 教室

    城市规划与设计

    第 6 组

    建筑学院 304 室

    建筑学院 305 教室

    设计艺术学、美术学、建筑环境艺术

    第 7 组

    建筑学院 206 室

    建筑学院 200 教室

    外语口语复试

    第 1 、 2 、 3 组

    建筑学院 301 室

    建筑学院 300 教室

    第 4 、 5 、 6 、 7 组

    建筑学院 308 室

    备注

    1 、排序见“附件 1 分组名单”;

    2 、请考生准备绘图笔,面试有绘图测试;

    3 、考生应在 8 : 25 前先到集合地点 300 教室等候,口语面试后再到各专业集合地点等候;

    4 、面试应先口语后专业(个别做调整的考生除外),申请调剂生应最后参加第二志愿面试。

    5 、面试时间:专业 20 分钟 / 人,口语 5 分钟 / 人。

    五、录取原则:

    1 、各专业根据分配名额分别排队,按总成绩从 高到低 ,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原则录取;免试推荐生占计划内名额 。

    2 、 院内 调剂生一律是计划外,招收调剂生的专业 按总成绩 从 高到低排序 ,先招收第一志愿后招收调剂生。

    3 、复试总成绩低于 12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 70% ,复试总成绩占总成绩 30% 。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 = ( 4 门初试成绩之和 /4 )×初试成绩权重( 70% ) +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30% )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 、单考生复试不参加专业笔试考试,须参加面试,按计划外录取。

    7 、免试推荐生不参加复试,需要进行资格审查。 要求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下列相关材料,并在 2006 年 5 月底前送达被录取的学院进行审查: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对考生的要求:

    1 、所有考生须凭 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复试。

    2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 8 : 25 前进入集合地点。

    3 、面试时按各组名单的顺序排队进行,要求考生服从服务生的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学院联系电话: 27406776-2116 、 27404491

    建筑学院

    2007.03.29


    附件 2

    建筑学院同等学历生加试科目

    专业

    加试内容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公建原理

    住宅建筑快题

    城市规划与设计

    规划原理

    小区规划快题

    建筑技术科学

    建筑技术

    建筑物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