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7年建筑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安排

2007-09-18 00:03:46  天津大学    
  • 建筑学院 2007 年硕士招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建筑学院按学科划定分数线:建筑学类学科总分最低330分,艺术类学科总分最低370分。上线考生见 “复试名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 业务能力 考核和 综合素质 考核两部分各占100分。 业务能力考核 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面试、专业笔试; 综合素质考核 采用面试方式,包括思想品行考察、专业能力考察。

    二、复试评分标准 :

    复试科目

    得分

    限时

    外语听力考试

    15 分

    20 分钟

    专业笔试考试

    75 分

    3 或 5 小时

    外语口语面试

    10 分

    5 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

    100 分

    20 分钟

    复试成绩总分

    200 分

    备注:复试总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三、 复试安排:

    参加范围

    资格审查

    天津大学本校应届生参加复试的考生

    3 月 30 日

    上午 8:00 ~ 12:00

    科学图书馆一层多功能厅

    建筑学院其他参加复试的考生

    3 月 30 日

    下午 1:30 ~ 5:30

    体检

    天大本校应届生参加复试的考生

    3 月 30 日

    下午 1:30 ~ 5:30

    天津大学校医院

    建筑学院其他参加复试的考生

    3 月 30 日

    上午 8:00 ~ 12:00

    天津大学校医院

    外语听力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

    3 月 31

    下午 14:30 ~ 14:50

    (14:15 进考场 )

    见建筑学院

    考场安排

    专业笔试

    写生、快题设计 (考 3 小时);

    建筑构造及技术、规划原理、古文文献阅读 (考 1 小时)。

    3 月 31 日

    下午 15:00

    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面试)

    4 月 1 日

    上午 8 : 30~11 : 30

    下午 13 : 30~17 : 30

    见分组安排

    同等学历生加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考试)

    3 月 31 日

    上午 8 : 30~11 : 30

    建筑学院

    308教室

    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复试开始之前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 、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 A4 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 A4 复印件;

    4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资格审查合格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复试。

    四、复试规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 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所有 推荐免试生 不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推免生应在 2007 年 5 月底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学院进行审查: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 “ 良 ” 以上。

    ③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公费与自费指标的确定是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公费后自费生的原则。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 = ( 4 门初试成绩之和 /4 )×初试成绩权重( 70% ) + 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30% )

    六、联系方式:

    建筑学院董西红 27404492 加拨分机号 2116

    电子邮箱 : xihongdong@126.com

    考生注意 由于时间紧迫 , 将采取电信联系方式通知复试。请同意复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上文后,必须在3月 26 日前,将下列回执发送到: xihongdong@126.com 或 传真到: 27890420

    参加建筑学院200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回执

    考生编号 姓名 初试总分

    报考专业

    笔试科目代码

    复试科目名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已阅读建筑学院 2007 年硕士招生复试安排。

    建筑学院( 2007.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