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1]2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健康第一、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科学选拔,确保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领导并监督检查复试程序执行情况等。
2.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等工作。
3.各专业(领域)成立专业面试小组,专业面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组长须对复试成绩负责。
三、复试安排
在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为主,网络远程复试为辅的方式。
复试时间:3月19-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
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复试地点:榆林学院崇文路校区
具体复试方式、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自行安排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招生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或与招生学院主动取得联系。
四、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性原则。将疫情防控贯穿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4.坚持客观评价原则。各种考核结果原则上均应量化,有明确的等次标准与结果。
5.坚持保密原则。务必将各环节及人员安排的保密工作当成重点任务,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结合各招生专业初试成绩分布、上线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差额复试名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根据复试名额在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三)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替考”。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⑥《榆林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2)。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我校农艺与种业和畜牧的考生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须与《榆林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一致,参考书目见附件3)。
(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4)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形式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为主,网络远程复试为辅的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研发的平台,复试工作均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不少于20分钟)。各招生学院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3)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折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得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复试满分×100
复试总成绩具有否决权,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10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自定;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并及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院审核。
2.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学院或研究生院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
(2)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相关招生学院;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4),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四)体检
考生在被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见附件5),体检结果交至各招生学院,由我校医务所审核,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主管领导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由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学校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交至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七)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榆林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由复试组根据学科发展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疫情防控
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各招生学院应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须采取的主要措施:复试前,各学院要做好人员排查,所有人员必须持“绿码”(省外低风险区考生须持前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方可进入校园;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主动向我校研究生院申报,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做出妥善安排。所有考生须身体健康,无发热发烧等症状;复试前要对复试场地进行卫生消毒;按照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如遇突发事件,各学院务必于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处置。
八、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严把过程管理。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违纪的学院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复试结束当天,招生学院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版(面试组长签字)和电子版成绩,研究生院汇总后须尽快公示复试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四)咨询方式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00-18;00)进行电话咨询。
招生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 毕老师0912-3891144 生命科学学院 贺老师0912-3687210
研究生院:李老师0912-3868816 王老师 0912-3868826
(五)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