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第一批)工作已经结束,初试、复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219.244.0.2/)陆续发布,请名单公布范围内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对于达到国家分数线,已经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且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http://yz.chsi.com.cn/)向其发出“拟录取”通知,同时系统将即时通知考生选择接受“拟录取”。调剂考生4月26日前如果不接受我校的“拟录取”通知,我校将取消考生的拟录资格。
2、所有初试、复试合格的考生请于近日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政审表”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政审、调取人事档案手续(所有拟录考生应于5月10日前提交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录取为非定向、自筹的考生人事档案请于5月10日前、应届毕业生于7月30日前寄往我校研招办),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办理该项工作。
调剂考生还应领取“拟录取函”,填写后速交至一志愿报考院校,尽快催促一志愿报考院校将你的初试试题、试卷等报考材料,于5月10日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均为公费,调剂考生均为自筹经费,应按照“拟录取通知”的要求,于4月22日至26日将学费汇入我校财务,学费逾期不缴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中旬经陕西省招办、教育部审批后予以发放,届时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219.244.0.2/)查阅相关公告。
5、各类考生如果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报考、复试、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缴款账号:
户 名: 延安大学
开户银行: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工行营业部
账 号: 2609080209026400105
缴费确认电话:0911-2332224
注意事项:
1、缴费考生只限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到我校“拟录取通知”者。
2、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在缴费后,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缴费凭据,以便入学后进行学费确认;
3、被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学费划入我校账户,不要采取现金直接缴存的方式;
4、能够直接到学校缴费的考生,凭缴费号直接到校门口外中国银行交纳学费;
5、存款附言栏必须写清考生本人姓名和缴费号(请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告栏下载附件查阅),否则无法确认学费,财务处学费仍显示为欠费。
报考材料邮寄地址: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6000
联系电话:0911—2332224
延安大学研招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