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2006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566人,计划内与计划外的比例约为1:1.
2、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学科专业,将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学科专业,将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二、复试工作
1、以学院、系(部)为单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同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2、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
3、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各学科专业一律采取差额复试。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外语测试。专业课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
的广度和深度;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学能力、基本实验、操作技能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包括专业外语、翻译、口语和听力水平(听力水平测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5、复试形式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三种。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 ,时间为3小时,试题内容应涵盖本学科2~3门主干课程。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外语测试,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系(部)可根据各自学科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6、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及外语测试成绩三部分,各部分所占的比重由各学院、系(部)根据各自学科的特点自行确定。听力水平测试成绩按研究生招生办规定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7、笔试要有试题,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复试完毕后将试题及试卷、考试提纲及复试记录随“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等有关表格一起交研招办。
8、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察,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50分。
9、“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所要求的内容必须认真仔细地填写。表中“备注”一栏由考生填写对专业、研究方向、所确定导师、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自筹、委培)的意见。
10、 复试完毕后,各学院、系(部)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给考生本人和研招办,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和我校无法录取的合格考生,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2、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各学院、系(部)具体实施。
3、录取工作的程序:
① 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向各学院、系(部)下达招生计划。
②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生较少的学科,研究生部将从校内、校外相关学科进行调剂。
③ 研究生部给各学院、系(部)提供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各学院、系(部)根据下达的计划确定拟录及计划内和计划外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
④ 各学院、系(部)负责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
⑤ 研究生部确定拟录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⑥ 拟录名单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四、计划内、外研究生的确定办法
1、计划内与计划外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计划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招生单位、导师、考生个人等筹集,计划内、外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与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完全相同。
2、计划内硕士研究生的确定原则
①推荐免试研究生列入计划内硕士研究生;
②其余考生,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原则上以考试总分(总分=初试总成绩×0.25×70%+复试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计划内硕士研究生。
3、计划外硕士研究生的确定原则
①定向及委托培养的考生,确定为计划外硕士研究生;
②第二志愿转入我校的考生,确定为计划外硕士研究生;
③省招办同意破格复试的考生,确定为计划外硕士研究生;
④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能列入计划内的考生,确定为计划外硕士研究生。
各学院、系(部)在确定计划外硕士研究生时,应充分征求考生意见,若考生同意列入计划外,则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表”签字,并签定协议书;若考生不愿列入计划外,我校将不予录取,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导师的确定
1、各学院、系(部)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名单。
2、拟录考生填报导师申请表。
3、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由导师根据考生申报情况则优录取。
4、确定导师时,应充分考虑年轻导师,尤其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
5、为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4人,教授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副教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6、各学院、系(部)要严格审核导师的政治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没有科研项目且不能很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不能指导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