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15]10号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仲裁工作,并依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录取原则;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面试督导组和纪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人才。
2、各学院在本文件基础上,须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应分别进行。
3、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
二、复试
1、分数线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学位按种类或领域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复试一般由学院组织,按学科进行。
对于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学院可按照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50%)自主上浮复试分数线,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单考(含强军)考生达到学校基本复试线可直接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应根据复试名单、考生信息库等资料,委派专人审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见附件2),并保留往届考生毕业证复印件,同时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上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内容及相关事项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时间不少于150分钟;
2)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特点增加外语水平、心理、综合能力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复试内容;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科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5人,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各小组确定组长、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秘书要做好面试情况记录(面试记录表由研招网下载),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4.面试督导
为 了加强各学院复试面试工作的规范化,学校将派督导专家对各学院面试工作进行巡视、督导,了解和检查各学院对面试工作的准备及面试各环节的情况,确保面试工 作顺利进行。面试结束后,督导专家组将对学院的面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提交研究生院作为学校考核学院招生工作的依据之一。
请各学院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在上报研招办的复试工作细则中,细化面试工作安排(分组、时间、地点等),研招办据此安排确定督导专家,并通知学院联系安排相关督导事宜。主管领导应积极与督导专家进行沟通,配合做好面试督导工作。
5、保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学院自行命制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参照研究生院有关初试自命题科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必要时签订保密责任书。
6、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复试中各部分内容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公示告知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应按照各学院确定并公示的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复试过程中各种试卷、复试、面试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
7、复试相关信息的录入
研招办提供数据库和录入软件,由学院将复试成绩、专业名称、导师姓名等信息录入数据库后提交研招办,研招办按规定格式打印纸质版返学院核查、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招办。
8、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中有关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的要求执行,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9、政审工作
政 审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内容应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 信等方面,必要时可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校内调剂
生源有缺口的学术型学科、专业学位或领域(除软件工程硕士),学院根据下述调剂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并公布;
1.调剂原则
1)需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欲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种类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本科学习专业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些专业;
6)在同时满足1)、2)的前提下,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可相互调剂。
2.调剂办法
1) 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申请在校内调剂。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研招网下载空间),学院加盖公章后,与考生信息表一并发给调剂考生,考生持上述两 表参加调剂学院复试;如复试未通过,考生重新填写“调剂申请表”,由调剂学院加盖公章后,与信息表一并退还考生,考生凭表可继续调剂。
2)生源有缺额的学院应及时将调剂信息在本院网页或研招网公布,考生根据调剂信息公布的要求,持“调剂申请表”和信息表到相关学院报名,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后组织复试。调剂复试须统一组织、实行差额并择优录取,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调剂程序执行。
3)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学院的招生名额。
我校国家示范性软件园(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接收少量调剂生,具体调剂政策和办法由软件学院制定并报研招办批准、备案后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调剂,待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教育部调剂系统流程进行。
四、录取
1、各学院严格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突破。2015年学校单列部分名额,用于协同创新中心招生。
2、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计算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3、鼓励学院从学术型推免生和综合排名前30%统考生中,选拔具有较好培养前途的学生作为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博士计划的80%,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博士导师。2018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导师不得招收长学制研究生。
4、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生的指标为0—3名(含推免生),其中首次招收研究生的导师,招生指标为0-1名;对于本年度招收长学制研究生2人的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在读硕士生总数超过12人的导师本年度不可招生。
5、研究生院将对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复审。对于无在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按规定不得招生;对上年度培养质量审查有问题的导师按规定应暂停招生;对无故拖欠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导师,酌减其招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6、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单独考试考生(含强军计划)、部队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方式,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各类协议书由学院统一发放。
7、参加提前批面试考生的录取,学院应严格按已公布的办法执行。
8、除本校支教团、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生外,我校对其他考生不实行保留入学资格政策。
9、单考生(含强军计划)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招生计划,其指标单独划拨学院。
10、各类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指标,直接上报。
五、奖助金
奖助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2号)文件规定。
1. 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学校按月发放,每生每月500元。
2. 学业奖学金。在录取阶段,根据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一等奖学金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不超过80%)。由学校提供,按学年发放。
3. 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提供,且发放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确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期间,如果实习单位提供了实习津贴,导师可以不发助研岗位津贴。医学七年制学生在第六、七学年,医学八年制学生在第六学年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待。
4.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西安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在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另行组织评定。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并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届时各学院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在 复试、录取阶段,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 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上述信息的书面及电子版同时上报研招办,将在教育部网站公示。
按照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学校在复试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将抽调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以确保复试程序的有效和公正。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电话: 029—82668329,电子信箱yzb@mail.xjtu.edu.cn。
八、其它事项
1、各学院于3月17日前将本学院复试录取文件(实施细则)、复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报研招办。
2、各学院务必于4月6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按要求将复试相关材料报送研招办。
3、各学院录取时签定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最迟在4月30日前由学院收齐后交研招办。
4、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可在考生复试录取后直接将加盖研招办公章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由其持函办理调档手续。
5、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九.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月11日—17日 |
复试工作准备;通知考生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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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30日 |
各学院安排复试录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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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 |
复试考生体检,分别在兴庆校区校医院和医学院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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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3月30日 |
校内调剂,各学院公布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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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6日 |
上报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研招办审查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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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数线公布后 |
未录取考生可向外校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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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检查
各招生单位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工作进度规定的时间提交下列材料。校招生工作小组将在6月召开研究生(博士、硕士)录取工作情况总结会,各院集中汇报复试录取情况,填写“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情况简明登记表” 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库
2、复试资格审查表
3、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2、关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3、复试资格审查表
主题词:西安交通大学 硕士生 招生 录取 复试工作
主送:各招生学院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