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02个,在校全日制研究生12000人,非全日制研究生4000余人,每年授予博士学位达700人左右。2006年我校春、秋两季共计划招收800名左右(含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公开招考计划)。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人员需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各学院具体条件见各学院专业目录备注。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即研究方向为“临床专业技能训练与研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市级以上医院有三年以上的临床实践;
(2)具有国家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报考。
5.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照本招生专业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学习年限:三年至六年。
四、报名时间:春季招生:2005年9月19日—10月21日
秋季招生:2006年3月1日—3月26日
五、报名手续: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主页(网址为:http://gs.xjt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先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网上报名系统说明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请留意交大研究生院网上的通知)。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备齐以下材料,春季招生于2005年10月28日前或秋季招生于2006年3月31日前送(寄)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2006年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须经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3.考生凭网上报名号、报名材料、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到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时寄以上证件复印件到有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非学历教育人员考试前时须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及研究生部门的证明到学院审验,换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元。
以上材料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六、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西安交通大学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名单及电话如下):
机械工程学院:
李秀菊8266520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熊晓放82665286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忽春娣82668710
电气工程学院:
王红82664000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应巧川82668663
航天航空学院:
毕卓82668754
管理学院:
孙健红82668084
理学院:
纪桂玲82668740
人文学院:
孙立秀82665292
生命科学院:
王冰玉82663926
医学院:
卢阳82655038
经济与金融学院:
郭清82656906
公共管理学院:
马建华82665959
金禾经济研究中心:
朱艳梅82667879
学校本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政编码:710049
财经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4号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1
医学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6号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1
七、考试:
1.考试科目:
(1)马列主义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外国语,语种见专业目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二部分,分值比例为60%、40%,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业务课考试科目2门,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详见专业目录。
(4)综合复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考试方法:笔试、口试。
3.考试时间:春季招生:2005年11月19-20日
秋季招生:2006年4月15—16日
4.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详细地点考试前公布)
5.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八、录取: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平时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春、秋两季共计划招收800名左右。
九、入学时间:分春季(2006年2月)和秋季(2006年9月)二次入学。(春季进校的应届毕业生2005年3月31日补办一次入学报到手续)。
十、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初录后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培养费、论文课题费等,具体标准按协议书执行,并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合同书。
说明:
2006年国家若出台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我校也将对现行研究生录取办法做相应的调整(如录取类别、奖学金办法、住宿费等),并及时公布。否则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1.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数字,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科实际上线人数确定招生人数。
2.考生经复试录取后,报考方式及相应信息上报研招办,一律不得更改,后果由本人负责。
3.考生填报信息时,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