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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即研究方向为临床专业技能训练与研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市级以上医院有三年以上的临床实践;

    (2)具有国家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报考。

    5.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照本招生专业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学习年限:三年至六年。

    四、报名时间: 春季招生:2004年9月20日—10月10日(医学院春季不招生)秋季招生:2005年2月28日— 3月 14日

    五、报名手续:

    1.登陆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主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先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网上报名系统说明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下载确认单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请留意交大研究生院网上的通知。)。

    2.考生填好各种表格,春季招生于2004年10月22日前或秋季招生于2005年3月25日前送(寄)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列材料:

    (1)2005年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须经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3.考生凭网上报名号、报名材料、本人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到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时寄以上证件复印件到有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职人员考生考试前时须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研究生部门的证明到学院审验,换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元。

    以上材料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科目(1)马列主义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外国语,语种见专业目录,内容包括听力测试、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三部分,分值比例为20%、40%、40%,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业务课考试科目2门,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详见专业目录。

    2.考试方法: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口试。

    3.考试时间:春季招生:2004年11月20-22日(医学院春季不招生)秋季招生:2005年4月16—18日4.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详细地点考试前公布)5.  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平时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春、秋两季共计划招收800名左右。

    八、入学时间:分春季(2005年2月)和秋季(2005年9月)二次入学。(春季进校的应届毕业生2005年3月31日补办一次入学报到手续)。

    九、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由本人自理或原单位解决。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由原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发给工资,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生活费自理。

    十一、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需要定向培养、委托、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初录后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培养费、论文课题费等,具体标准按协议书执行,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合同书。

    说明:

    1 . 经过严格遴选上岗的博士生副导师在导师组的指导下相对独立进行博士生的招生、培养(见《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补充)》)。

    2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数字,各学科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考人数和上线考生人数确定。

    3.  在职人员考生或以委托、定向方式培养的应届硕士考生在选取报考类别(指非定向、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前须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报考类别应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考生经复试录取后,报考方式及相应信息上报研招办,一律不得更改,后果由本人负责。

    4.  报考条件和报考考生单位等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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