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和研究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完成规定学业;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二条 自觉维护校园秩序,营造稳定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如有好的意见、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以便学校更好地为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2.研究生在校内组织、参加研究生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3.研究生团体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须有益于身心健康,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研究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5.研究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6.研究生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有损于校园稳定的各种活动,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报。
第三条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1.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前,要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除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离开学校前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返校后凭请假条及时到请假处销假;
2.请假1天之内由导师和辅导员审批,请假研究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请假1天以上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到所在学院审批。研究生请假离校时要做出对本人在校外一切行为自负其责的承诺;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在校外的一切行为及后果由本人负责;
4.应严格遵守进出校门出示证件制度。带他人进校门要接受门卫的询问并登记,带贵重物品出校门要自觉出示相关手续并登记;
5.寒暑假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学习、科研或其它活动需要留校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批准后,报所在学院备案。留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不得使用移动电话,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在教学、科研场所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3.在学习活动中,要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不息、追求真理;
4.自觉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习惯,坚决杜绝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自觉遵守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积极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5.在学习和学术交流过程中,要遵纪守法,遵守保密规定,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
1.考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到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有关证件和文具放在指定位置;
2.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3.在考场不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擅自离开考场;
4.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5.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严禁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7.在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通讯设备;
8.禁止请他人代替考试,不代替他人考试;
9.在答卷上不得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0.不得在考场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
2.男女交往,应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垃圾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4.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吹口哨,不起哄;
5.在食堂就餐时要自觉遵守食堂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就餐;
6.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公共场所;
7.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张贴;
8.禁止翻越学校围墙、窗户、阳台、栏杆等;
9.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乱踏;
10.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宿,严禁在教室和实验室睡觉;
11.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2.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校规校纪和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13.不得在校园里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校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 宿舍是研究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争创文明宿舍。
1.应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学习,按时工作,按时就寝;
2.宿舍每日务必安排1名研究生值日,保证室内卫生干净、内务整洁;
3.要积极营造文明高雅、健康有序的宿舍文化氛围,禁止在宿舍从事宗教、迷信等活动;
4.宿舍楼内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5.禁止私自拆装、破坏宿舍设备;
6.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严禁留宿他人;
7.严禁在宿舍燃点蜡烛、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和违章用电;
8.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
9.严禁在宿舍楼内打篮球、踢足球等;
10.严禁夜不归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租房住宿。
第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西电学〔2005〕21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