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医院就医须知
一、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凭医疗证到校医院挂号诊治,病历自行保管,不得丢失。
二、学生患病需转院治疗者,由校医院介绍到指定医院就诊,未经医院医师同意,自请医师,自购药品,自行住院看病者其费用全部自理。
三、学生因病休学者,第一年可报销医疗费 60 元,超过部分自理,第二年起,医疗费全部自理。
四、凡因外出实习、劳动、学习临时患病者,由本单位出示证明并持病历或诊断证明方可报销。
五、假期中间因患急病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回校后持诊断证明或病历可报销当月的医疗费标准部分,超出者自理。
六、新生入学体检时发现的各种问题,除短期内能做出明确诊断而进行处理外 ( 包括退回,保留学籍 ) ,个别三个月不能定论又需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其费用全部自理 ( 并由有关部门和新生家长签订协议书 ) 。
七、下列情况及费用均不能在医疗费内报销:
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自杀所需的全部医疗费、挂号费、特诊费、煎药费、药瓶费、镶牙、洁齿、验光、配镜、气功、按摩、陪床、取暖及营养滋补药品,各种药酒和药引子 ( 鸡、肉、蛋、糖 ) 等。
八、严禁转借医疗证和本人挂号而供他人看病,一经发现、按违犯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