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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0-08-2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 2003 年 7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及《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程硕士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二次(六月、十二月)。

一、资格审查与学位申请

1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申请人必须在入学三年内完成相应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且成绩合格;

2 .在完成课程学习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报告通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3 .申请人必须在我校相应工程领域聘请工程硕士指导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指导教师,同时聘请企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企业指导教师;

4 .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双方导师审阅认可后提交论文;

5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10 日或 9 月 20 日至 10 月 15 日),到研究生院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具体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 .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2 .工程设计或实施;

3 .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4 .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5 .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6 .应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

三、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 .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特别应突出适用性。

3 .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4 .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实际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一年。

5 .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6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对不同类型论文的具体要求分别为:

A .工程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等)

( 1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符合规范。

( 2 )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 .技术研究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

( 1 )能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理论推导、分析严密完整,实验方法科学,数据可信。

( 2 )能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

( 3 )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或适用性。

C .应用软件类(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库、网络等)

( 1 )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

( 2 )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

( 3 )应有调试、测试乃至应用结果和评价。

D .工程管理类(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规划等)

( 1 )应有明确的生产与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 2 )收集与统计的数据充分、可靠。

( 3 )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四、论文写作格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其中各项要求请参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  中英文摘要

•  目录

•  主要符号表

•  选题的背景、依据与意义

•  论文主体部分一般应包括:研究内容、难点分析、特色描述、方案设计、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

6 . 结论

7 . 致谢

8 . 参考文献

9 . 必要的附录

论文采用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打印;同时分别缩写 1份中、英文摘要。

五、学位论文评阅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聘请至少2位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位应来自工矿企业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工程领域或相近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已退休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请)。申请人的双方导师均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2个月以前,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研究生院负责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

4.论文评审中如遇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 一般应暂缓安排该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院或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议或要求作者修改论文。如果有两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评阅人)的评语均属于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一般应在一年内重新申请。

5.对需要保密的论文,应填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审查表”, 由导师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6.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应评审学位论文是否反映了作者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以及具有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技术创新能力,具体地说,符合下述各点之一即可认为其学术水平已达到要求:

( 1)学位论文对本企业生产与发展有理论意义或对实用价值的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获得一些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结果。

( 2)学位论文将理论或方法引入本企业生产与技术发展、工程设计,解决了企业生产或发展中的实际工程问题。

( 3)学位论文对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工程设计,进行改进,实现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或改进了生产条件,或提高了工程质量。

( 4)学位论文对从国内或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先进生产工艺的剖析、消化、改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 5)学位论 文对本企业有重要价值的新产品的研制或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至7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位论文评阅人,至少应有一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双方导师只能有一人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工程领域或相近专业从事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多年,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或长期在工矿企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已退休的专家,原则上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报学院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3.对于论文软件、硬件或相应成果的验收,必须聘请1至2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填写验收表。

4.答辩日期一经确定,答辩委员会秘书至少应在答辩前3天到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5.答辩前应将有关答辩的材料送交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秘书参加答辩的全过程,担任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

6.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掌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

7.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 .受学位分委员会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名单和学位论文题目。

2 .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 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 。

3 .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4 .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时回避,进行如下议程:

( 1 )导师(校企双方导师)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 2 )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和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 3 )对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

( 4 )答辩委员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同意可通过。原始修改件上应有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夹入《工程硕士学位审批书》中备查。

若此次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再次申请答辩的问题做出决议。

6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会结束。

答辩结束一周内,由答辩秘书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档案目录》顺序整理编号,送交各院(系)研究生主管秘书,报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八、学位授予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逐个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和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后,做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2.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发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取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4.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

( 2)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 3)论文工作中有舞弊作伪现者;

5.若学位申请者对于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学位管理机构直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6.对于已经批准授予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经查实确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细则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对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1.我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学位申请及授予的过程管理,并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在我校举行。

3.我校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颁发全国统一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对于参加全国硕士入学统考成绩合格被录取的工程硕士生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工程硕士毕业证书。

4.本细则 从二 OO三年九月一日起开始 执行。 上述内容如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相抵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执行。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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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