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招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生的规定
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是全面贯彻我国学位条例,为在职人员开辟一条获得高层次学位的途径,目的是为了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通过合格评估有权向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为了不断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坚持标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收学科、专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学校凡是已经培养出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生(以下简称硕士课程进修生)。我校有权招收硕士课程进修生的学科、专业为: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无线电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光学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路与系统;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情报学;密码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二、报名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在职人员报名硕士课程进修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4、在所报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三、报名日期及地点
1、报名日期;每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2、报名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在外地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函报的方式报名。
联系电话:(029)8202990 传真:(029)8202990
邮政编码:710071
E―mail: yjjw@mail.xidian.edu.cn
四、报名手续
1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持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来我校进修的介绍信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3 张,交纳报名费后,领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职人员硕士课程进修生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和“单位推荐表”等。
2 、报名人员填写完全部表格,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本人将全部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并送(寄)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审核、录取与收费
1 、学校研究生院收到报名人员的全部表格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入学通知书。
2 、被录取的 硕士课程进修生,在入学注册时须将课程培养费一次性交清。
3 、课程培养费的收取标准,按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学习年限
一至四年内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考试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七、培养方式与要求
1 、硕士课程进修生入学后的课程学习与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按照相应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并与硕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时、同卷考试。
2 、 硕士课程进修生在四年内 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外,还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某些学科、专业不需要此项考试成绩),且成绩合格。
3 、 硕士课程进修生 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必须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
八、论文工作及论文答辩
1 、硕士课程进修生 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可在本人工作单位结合专业实际工作完成论文,也可在我校完成学位论文。
2 、申请做硕士学位论文者,需要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签署《聘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协议书》,并交纳论文阶段的费用,其费用按当年的标准收取。
3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体现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论文答辩必须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5 、论文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