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生的有关规定
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求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时间限定在第五学期就业计划确定之前,就业计划确定之后,不再同意报考。
硕士生申请报考博士生手续如下:
一、凡要求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硕士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依据本人政治表现、课程及论文完成情况签署意见,由学院办公室开具报考介绍信。对于论文中期检查未合格者,不能报考。
二、报考本校博士生的,持学院的介绍信,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外单位博士生的,应持学院的介绍信,到所报考的单位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考外单位博士生的,其报考费用 (包括报名费、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因参加考试需离开学校时,应按规定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论。
四、在职、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 (含系现役军人的硕士生)要求报考博士生时,本人必须向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在职培养硕士生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或现役军人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公函,方能按照第一、二条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五、硕士生在学习期间最多报考两次博士研究生。
六、在规定的硕士生毕业前三个月内,不再办理其有关报考博士生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