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我校研究生每年下学期开学后在年度总结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优与奖励工作,并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名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研究生中授予的荣誉称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优秀研究生标兵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优秀毕业研究生
5.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二、荣誉称号授予条件和比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良好。
4.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2)无故旷课者;
(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和比例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生论文进度正常,中期检查合格,参与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博士生应有两篇论文发表(其中一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3)优秀研究生标兵每年按参评研究生的2%评选。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进展正常,中期检查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应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校以上的科技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优秀研究生每年按参评研究生的15%评选。
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成绩显著,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良好;
(2)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顾全大局,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能认真、主动完成本职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映良好,有较高的号召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团结同学,有合作精神;
(3)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年按参评研究生的2%评选。
4.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品行优良、业务成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能按照国家就业政策到国家最需要和提倡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在校期间两次被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毕业研究生的 5%评选。
5.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班上同学身心健康,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良好的班风;
(2).班委会的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支部的后备军作用都能充分发挥;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秩序良好,全班学习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科研、论文完成情况好,并能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群众性科技学术活动;
(4).全班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无违纪现象,无受处分情况;“文明宿舍”活动开展得好,本班宿舍无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
(5).先进班集体按照参加评选班级的:20%评选。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与额度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
1.特等奖学金:每生奖励2000—30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生奖励1000元;
3.二等奖学金:每生奖励500元;
四、优秀研究生评选程序
1.组织领导:研究生评优工作由学校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领导,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报校领导批准。
2.研究生的评优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委会主持评选,成立由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干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选工作。
3.各班应分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每人应认真总结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召开班级评议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上报名单,报学院评定领导小组。
4.各学院成立由党、团、班主要干部参加的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各班上报名单,征求导师意见(导师填写推荐表),确定上报名单。上报前应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个别优秀研究生干部可由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分团委推荐、提名.征求学院意见,上报评优领导小组。
6.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班提出书面总结、申请,学院推荐,听取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会意见,报评优领导小组。
7.学校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依据评选办法和条件审核各学院上报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其它
1.评优奖励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后进行。
2.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供的成绩为准。
3.代培生只授称号,不发奖学金。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