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景,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下属的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经过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的反复讨论,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的专门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具备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3.有具备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应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献资料。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
原则上为具有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以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三、培养方式和学制
1.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学校集中授课与学生结合工作实践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2.采取启发式和研讨方法教学。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由高等学校相关学科和风景园林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同担任。
4.学习年限为3—5年,包括课程学习与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在制硕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三年时间内相对集中脱产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工作实际完成硕士论文,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四、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不低于16学分)
(1)自然辩证法 2学分
(2)外国语 3学分
(3)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 2学分
(4)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4学分
(5)园林植物应用与技术 3学分
(6)生态学专题 2学分
2.选修课程(不低于16学分)
(1)旅游风景区保护与管理 2学分
(2)园林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2学分
(3)园林树木学 2学分
(4)园林花卉学 2学分
(5)园林植物造景 2学分
(6)风景园林工程 2学分
(7)园林工程管理 1学分
(8)园林工程概预算 1学分
(9)环境美学 2学分
(10)设计表现 2学分
(11)景观建筑设计 2学分
(12)城市规划概论 2学分
(13)中国古典文学 2学分
3.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进展安排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从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之日到答辩不少于18个月。
(2)中期考核
①考察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②开题报告以及论文进展情况。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五、学位论文(设计)
1.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设计)须独立完成,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用量。
3.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须从事3年及以上风景园林实践,方可进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不少于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5或7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不低于32 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