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复试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2.各学院组织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本办法规定的原则下,负责制定各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要对复试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组长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学院分党委须全程参与、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严格落实问责制。各学院分党委书记需为领导小组必备成员。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对考生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各学院还应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2.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3.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一志愿复试工作须于3月25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及细则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对外公布全校复试安排。
(二)招生规模
各学院按照《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国家线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数)比例应控制在120%至150%之间。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指定专人负责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后,及时告知考生。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⑤个人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各学院留存。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外语听说、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六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笔试要求由调入学院确定。笔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满分20分。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思想政治考核
各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初试总成绩为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还应加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参与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试题,在复试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5.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违反招生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6.复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影像资料,以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四、调剂复试安排
各学院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调剂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录取工作
复试完成后,各学院将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汇总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录取过程中各学院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
2.一志愿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所有笔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生的录取参照该原则执行。
3.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六、其他
1.各学院对经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以便校内指标调整。
2.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通知各学院。
3.我校各专业复试名单及复试细则将在3月21日前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本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