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拟录取的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材料
拟录取考生(包括2018年拟录取的推免生)将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审查表》(附件一)于4月25日前寄(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招生管理科。
二、个人档案
拟录取考生(包括2018年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我校领取调档函后,将调档函交至档案所在单位,并提取档案。拟录取考生请务必于4月25日前将档案寄(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招生管理科。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18年拟录取的推免生)档案寄达时间不得晚于7月10日。
请拟录取考生(包括2018年拟录取的推免生)务必于4月20日前领取调档函。领取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16:00以后整理当天数据,并发送快递。
调档函领取方式如下:
方式一:自领。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前往我校研究生院·研工部招生管理科领取。
方式二:委托。
委托人携带考生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写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拟录取专业及档案所在单位和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前往我校研究生院·研工部招生管理科领取。
方式三:快递邮寄。
考生通过传真029-85319238或电子邮箱yzb@xisu.edu.cn发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写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拟录取专业、档案所在单位、手机号(两个)、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我校将以到付快递方式邮寄调档函。
若拟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因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未被正式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定向协议
定向考生需在4月25日前将《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协议》(附件二)一式两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工部招生管理科,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审查表》(附件一)(定向考生不转档案)。
四、其他
1、未按时寄(送)以上材料的考生,我校将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2、学校将向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检查通过后,学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教育部、省招办通知为准。
五、研究生院·研工部招生管理科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收件人: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招生管理科
办公地址: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1室
咨询电话:029-85319671、029-85319238
传真:029-85319238
电子邮箱:yzb@xisu.edu.cn
邮编:7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