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规定已经公示完毕,现将拟录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材料:
拟录取考生请按要求递交以下材料:
1、往届硕士毕业生:请于6月23日前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德才表现(加盖党组织公章);并于6月23日前将自己的人事档案寄/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研招办(长安校区)。
2、应届硕士毕业生:请于6月23日前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德才表现(加盖党组织公章);7月12日前提交完整人事档案;入学后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学位证原件。
3、定向就业考生:请于6月23日前将《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附件)一式四份寄(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长安校区)。
拟录取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调档函领取方式
方式一:自领。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2室领取。
方式二:委托。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拟录取专业及导师、档案所在单位)在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2室领取。
方式三:传真。给我办传真029-85319670发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写明准考证号、拟录取专业及导师、档案所在单位、手机(两个)、接收传真号。
方式四:邮寄。给我办传真029-85319670发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写明准考证号、拟录取专业及导师、档案所在单位、手机(两个)、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我办将以快递方式邮寄调档函。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最终录取名单及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上旬公布并发放(具体时间以教育部、省招办通知为准)。
四、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9670
电子邮箱:yzb@xisu.edu.cn
地 址: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2室
通讯地址:西安郭杜教育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邮 编:710128
附 件: 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pdf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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