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与要求,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西石大研〔2010〕114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 明
副组长:李 琳
组 员:研究生部、纪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各院(部、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主要负责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纪委主要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的认定、学科竞赛奖励确认、有无考试违纪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各类奖励确认、有无违纪违规审核等工作。各院(部、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文件的通知,今年推免生名额待国家指标下达后再分配至各院(部、系)。
三、工作阶段及内容
(一)宣传动员阶段(
推免生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推免生工作的意义、政策、规定进行专项学习。采取多种方式向应届本科生宣传推免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和内容。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
2014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指南http://yz.chsi.com.cn/z/yz2014tms/index.jsp
(二)推荐阶段(
1、各院(部、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西安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本院(部、系)实际,制订本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属院(部、系)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各院(部、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于
4、审定的名单要在各院(部、系)和学校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资格。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三)接收阶段(
1、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院校,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接收办法
(1)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
(2)学校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院(部、系)组织复试(2013年10月中旬完成)
复试工作由院系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西安石油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制定院系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应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及外语测试等内容。
(四)录取阶段
1、复试合格者,由院系提出初步拟录取意见,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接收函。
2、被录取者即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3、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4、体检不合格;
5、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系)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推免生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掌握推荐和接收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