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2010 级研究生办理户口须知
新生迁户遵循自愿原则,户口可按照下列条款根据自身情况迁入学校:
1 、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一是从西安各高校录取的研究生且户口在原学校的,需交录取通知书、集体户口卡(要求集体户口必须是打印出来的,并加盖有原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二是从西安市以外学校录取的,需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三是本校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需交集体户口卡、录取通知书。
2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石油大学或者西安市雁塔区青松路甲字 1 号。
3 、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注意: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等项目必须与档案、入学通知书上的相关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更改,必须由当地签发机关在更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新生,户口迁移证上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编号。户口迁移证上无身高、血型的,用铅笔在备注一栏注明。
5 、西安市九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闫良区)生源及四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生源一律不迁移户口。
6 、学校只在入学时给新生一次性办理户口,上学期间随意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概不办理入户手续。
7 、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上学期间不能随意将户口迁出,毕业后按照就业计划将户口迁至毕业生分配单位,毕业没有签到单位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
8 、办理户口手续的时间将在新生报到后,以各学院为单位,由研究生班长或干部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卡收齐交学校保卫处户籍室。
西安石油大学 2010 级研究生办理组织关系须知
考取我校 2010 年硕士研究生的同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请于开学后遵照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1 、我校应届考生:
如考取我校原本科所在学院,组织关系不变,不用再次办理;如跨学院录取,持介绍信(抬头:西安石油大学,由“ **** 学院”转入“ **** 学院”)到我校组织部办理。
2 、校外考生:
组织关系在陕西省的,介绍信抬头写明:西安石油大学,由“ **** ”转入“西
安石油大学” ;组织关系在外省的考生,介绍信抬头写明:陕西省教工委,由“ **** ”转入“西安石油大学” ,并持介绍信到我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