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以及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关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二、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研招办。我院将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审核,并通知考生审核结果。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招办联系,029-88409471。
西安体育学院研招办
2017年3月20日